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苏州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全省数字经济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州市将率先开展集成电路行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023年苏州市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职称评审工作于2023年2月20日正式启动,为保证评审申报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部门
目前苏州市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由苏州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有限公司承接,申报人员可按评委会归属进行申报:
评委会名称 |
受理范围及级别 |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 |
江苏省苏州市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全市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高级 |
苏州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有限公司 |
苏州市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全市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中级、初级 |
今年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采用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的方式。
二、评审对象
市内从事EDA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封测、集成电路核心材料与装备、集成电路应用与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申报
● 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根据提示注册个人账号后,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阅读《2023年苏州市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附件1),仔细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2月20日-5月11日
注意:申报行政区划选择“苏州市本级”。
● 申报资料上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受理部门。
受理时间:2023年5月4日9:00-2023年5月19日17:00
受理部门:苏州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一期6幢161、162
联系电话:仲老师62889085,濮老师62889065
四、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1.申报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至少4年、每年1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工程师以来至少4年、每年2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23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附件2)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需提供2019年-2022年的继续教育)。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每年不少于72 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专技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学历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等均可折算学时。
3.从2020年开始,专技人员也可选择“学习强国”教育平台进行继续教育,所获学分折算为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报工程师,每年需完成500学分的学习。申报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同时完成48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学习强国”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
五、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
1.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附件3),对照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能力业绩自评表》(附件4)至“其他材料”。
2.关于学术成果。论文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申报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备查,电子档名称为题目名称。
六、面试
1.高级工程师:按照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申报人员、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8-9月份,届时我们将提前一周短信通知。面试只有一次,不能参加的视作放弃。
2.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采用全员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8-9月份,届时我们将提前一周短信通知。面试只有一次,不能参加的视作放弃。
七、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2023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进行评审结果公示、电子证书下载等。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 https://hrss.suzhou.gov.cn/jsszhrss/zyjsryfwzczl/zyjsryfwzczl.shtml) 上查看。
八、职称评审复核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定
1.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2.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4.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所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重要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报送省人社厅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5.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由市职称办负责解释。
十、注意事项
针对往年申报人员出现的共性问题,提醒申报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能力业绩自评表》应根据实际提供的材料进行勾选,请勿盲目勾选,以避免评审过程中漏看、误判等情况。
2.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授权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替代论文的,应上传至学术成果栏目中,标题备注“替代论文”,并不得再作为业绩重复使用。
3.申报人员提供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等作为工作业绩成果的,应提供相应的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4.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论文、研究报告等内容须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能力或工作创新能力。
5.根据省职称办评审工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按上述要求向市职称办报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